向最高院申请执行监督,互仲链公司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4月,中金公司与黄某某签订《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约定黄某某为融通资金用于消费,将自己所拥有的吉利全球鹰牌汽车出售给中金公司,同时向中金公司以融资租赁形式回租租赁物使用;合同还约定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中金公司所属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同日,中金公司与黄某某签订《补充变更协议》,将双方就争议协商不成时的解决方式,由中金公司所属地人民法院诉讼变更为提请十堰仲裁委员会审理。 合同签订后,中金公司向黄某某购买车辆后将车辆回租给黄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36个月,黄某某每月向中金公司支付租金。但黄某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中金公司通过“互仲链网络仲裁系统”将纠纷提交到十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请求裁决黄某某向中金公司支付租金和逾期违约金。十堰仲裁委员会对中金公司与黄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书面审理,黄某某未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仲裁庭仅就中金公司陈述的事实和举示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和核对,出具了仲裁裁决书。 中金公司委托“互仲链平台”向法院申请执行,互仲链团队在仲裁执行板块经验丰富,律师资深资源雄厚,互仲链团队接受中金公司委托后,依据十堰仲裁委员会生效裁决向河南商丘中院申请执行,商丘中院依据仲裁裁决未充分保障黄某某享有的仲裁法规定的基本程序权利,案涉仲裁程序不当而驳回中金公司的执行申请。
收到商丘中院的驳回执行裁定后,互仲链团队立即撰写复议文书,向河南高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商丘中院的驳回裁定。河南高院认为,目前中国仲裁协会并没有制定相应的网络仲裁规则,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均没有对网络仲裁作出规定,在此情况下,仲裁机构以独任仲裁方式不开庭进行网络仲裁并作出裁决其裁决过程中,是否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黄某某并告知其享有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基本程序权利,均无证据证实,对被执行人的权利缺乏仲裁法规定的应有保护;且仲裁机构所作裁决书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八十七条规定。以上均属于程序性事项,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审查。商丘中院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中金公司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故驳回中金公司复议申请,维持商丘中院的驳回裁定。 收到河南高院的驳回裁定后,互仲链团队觉得有些委屈,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选择的网络仲裁,选择的电子送达,怎么到法院执行就不行了呢?带着委屈,互仲链团队决定向最高院申请监督,请求撤销河南高院的驳回复议裁定、撤销商丘中院的驳回执行裁定,并责令商丘中院强制执行十堰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最高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商丘中院裁定驳回中金公司对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是否正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首先需要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16条规定对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根据《仲裁裁决执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对案件是否具有应当驳回执行申请的情形进行审查。本案中,商丘中院裁定驳回中金公司的执行申请,河南高院维持了商丘中院的执行裁定,所依据的理由皆是案涉仲裁裁决未充分保障黄某某享有的基本程序权利,案涉仲裁程序不当,但该理由并不属于《仲裁裁决执行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可以驳回执行申请的事由。对于本案是否具有《仲裁裁决执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等事实,商丘中院、河南高院皆未审查。在上述事实未查清的情况下,商丘中院、河南高院即作出裁定驳回中金公司的执行申请,属事实认定不清。故撤销河南高院的驳回复议裁定、撤销商丘中院的驳回执行裁定,本案发回商丘中院重新审查。
终于在互仲链团队的努力下,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始终坚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正如习总书记所说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此案最后成功得到商丘中院的执行,为本案划下一个圆满的句号,为中国仲裁事业新时代发展增添了浓厚的一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