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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人跑路,也把钱要回来的成功案例

作者:律师催收来源:问债科技

想做一个“道行高深”的老赖,当然要要读古代兵书,苦肉计就是老赖必定先学会的,因为借钱时一定用得上,鳄鱼的眼泪也难免让人动容。而瞒天过海贯穿始终,借钱时的低身下气到还钱时的“皇帝”模样,变化险奇如白云苍狗,那脸上的神采又像极了17世纪欧洲贵族的高傲,蹂躏着债权人那颗疲惫的心。而最可怕老赖是懂得使用36计里的走为上计的,撂下一担子的债,风风火火跑路了,追债人出师未捷,蹲点未果,追债人只想大唱一句“敢问路在何方”。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案例:

王女士和薛先生因为朋友介绍相识,关系一直很不错,偶尔还会互相串门,两个人都住在上海。某天,薛某提出着急用钱,问王某借了5万元,因为王女士很信任薛某,所以把钱借给了薛某,而薛某也只是象征性地在便签上写了一句:“借款5万。”落款是薛某的签名,并写下了身份证号。

之后薛某就好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王女士打电话,薛某也不接。没多久薛某的住处也人去楼空,于是,王女士匆忙找到律师求助。

经过律师的一番调查,薛某的户籍地址在上海,这样方便在上海的法院起诉。王女士根据薛某身份证上的地址找了过去,没有找到具体地点。就去询问街道负责人,街道的负责人说,这一片的房子都拆迁了。

找不到被告人现在的住址,那么该怎么要回这笔债务呢?有欠条,也有身份证信息,放弃债权非常可惜。

律师告诉王女士,可以先去法院起诉,之后会公告送达,只是需要等待,这比要不回钱会好很多,于是王女士委托律师帮忙办理。

法院受理后,发去传票无人签收。法院送达传票60天,再开庭。被告薛某仍然不到庭,法官在问了原告王女士前因后果后,最终当庭缺席判决,判令被告薛某返还5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生效后,王某申请执行。在执行法官的积极配合下,王某拿回了欠款。


  律师建议:


u 欠债人玩失踪,无非是想拖过借条的三年诉讼有效期。这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重新计算诉讼有效期。争取充足的诉讼时间。

u 找不到被告的住址,可以由法院公告送达。最后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u 申请欠债人为失踪人口,这样,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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