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可被执行的财产不止有存款、房屋和车子!来源:问债科技 我们大家熟知的老赖可被执行的财产有存款、房屋、车子,然而还有哪些鲜为人的其他资产呢?如果老赖硬是说自己没钱,我们还要采取哪些办法来弥补自己财产损失,希望下面的案例能够给予大家一些参考, 案例: 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张某住房公积金存款案,申请人和张某存在五万元的债务纠纷,在张某一家现居住的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9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在岳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有住房公积金存款三万余元,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张某的公积金存款。本案的公积金能否强制扣划
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储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性质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可以依法被执行。 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正当来源的大额存款:未成年人经济来源方式有限,且家庭成员的基础关系决定财产的共有性质,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通过将财产存入以未成年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的转移财产的属于掩盖财产数额的行为。法院如果发现当事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有与其年龄不相符的大额财产且无法说明正当来源的,应当认定为其父母的财产,法院予以执行。 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法院可强制公司收购股份项抵控股股东所欠公司债务: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允许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收购公司的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其他股东无法在股东大会上作出收购决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 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以被强制执行: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是基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所形成,是投保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并构成投保人的责任财产。在作为投保人的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又不自行解除保险合同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有权强制对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予以提取。同时,在投保人与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受益人不一致时,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应注意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维护。 债务人和老赖之间本就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们要运用好自己的武器,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打赢这场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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