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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操作专治老赖

作者:律师催收来源:问债科技

新闻提示

近日,河北“教科书式耍赖”成为热搜话题,也再次引发不少人对老赖这一现象的关注。

两年前,河北唐山人赵勇的父亲遭遇车祸后成为植物人,在法院判决肇事司机黄淑芬赔偿85万余元后,黄淑芬仍然以各种方式拒绝道歉和赔偿。

据北京青年报12月2日报道,12月1日,赵勇的父亲去世。当天,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案件目前正在执行,法院对黄淑芬的财产及其是否存有转移财产情形进行调查。

有人说,“教科书式耍赖”虽然是极端个案,却反映出社会上必须攻克的“顽疾”:如果不能有效惩治老赖,不仅难以实现公平、正义,更会对公序良俗、世道人心带来负面影响

撞了人有赔偿能力却展现了一种“教科书式耍赖”;而父亲被撞的赵先生不得不放弃工作机会而在医院里照顾老父,并且变卖房产筹措救命钱。

此事被曝出之后,法律的威严已经显现,老赖黄淑芬不仅资产被冻结,还被拘留15日,而且她还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此举措,体现了法律所代表的公平与正义,让人拍手称快。

但是对于当事人赵先生而言,他所期待的,无非是法院所判决的赔偿款尽快到位,从而有钱支付父亲的医疗费。而据他发布的视频所说,此前这位“教科书式”的经典老赖已经以女儿的名义买房买车,从而实现了财产的转移。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但是从赵先生发布的视频来看,黄淑芬以女儿名义买房买车,却是在法院判决之前。要应对这种“教科书式的耍赖”,让执行难的案例越来越少,显然也需要一种“教科书式”的流程与操作。


当然,最后还是警醒那些形形色色的“老赖”,法律无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容不得诬赖,任何耍赖的小聪明只能是自食其果。人人只有敬畏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履行法律义务,也才能让自己的生活阳光灿烂,道路宽广。法治社会不容“老赖”,做人不能没有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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