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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坑人的借钱陷阱,你遇到过吗?

作者:律师催收来源:问债科技

“挣钱容易借钱难”,辛辛苦苦工作了一整年,到了年底回老家的时候,结果周围的七大姑八大姨都来找你借钱来了,你说这叫什么事儿啊。不借给他们吧,乡里乡亲的,低头不见抬头见,也说不过去;可真要是借钱给他们吧,自己又觉得肉疼。

有时候狠一狠心,想想这些都是自己的辛苦钱啊,不借;但更多的时候,面对亲戚朋友的请求总是不忍心拒绝。所以今天小编要提醒小伙伴们:怎么借钱也是一门学问,光是借条这个东西,就布满玄机,一不注意,可能就会掉坑里!

之前就看过一个报道,家住绍兴市的阮先生最近遇到一件令人非常恼火的事情。原来从2013年起,阮先生的一个朋友就陆续向他借钱,借款金额高达12万元。2014年,茹某写了一个借条给阮先生,确认借款事实。

后来茹某主动联系阮先生,约定先还一万元的现金,然后要求重新处理借条。阮先生便没有多想,就把原来的几条还给了茹某,然后茹某拿出自己事先准备好的纸和笔重新写了一份借条给阮先生,并按上自己的手印。但是没过多久,离奇的事情竟然发生了:原本写的明明白白的借条上现在只剩下一个手印!阮先生当即知道事出蹊跷,并将茹某告上了法庭。

最后证实,茹某写借条时使用了自动褪色笔,阮先生也最终挽回了11万元损失。

现在大家都知道,就算借钱给朋友也要写借条,但是没想到的是,对方会在借条上动手脚。上面阮先生的例子还不是个例,借条上的陷阱还有很多,接下来小编就为各位一一揭秘!

1、手写借条,故意留空。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2、故意混淆“收”和“借”。

案例: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3、假冒字迹,偷梁换柱。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4、玩文字游戏。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白白损失9万余元。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5、故意把名字写错。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6、借口丢失,他人再冒用。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另出具收条一份。然而后来第三人许某却持之前借条起诉刘某要求偿还18000元。

7、以熟人名义不写利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李某以双方熟人为由,也在借据上写明利息。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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